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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办法出台

2019-05-07 16:35:52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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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康语】【建邺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办法出台!同学们大家好,千呼万唤的南京市2019小学升初中入学政策纷纷发布,这里有一份【建邺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办法出台!感兴趣的家长们和同学们,可以参考一下很详细哦!

 

2019年建邺区小学招生实施办法摘要

二、招 生 办 法

 

 (一)报名条件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六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二)公办学校招生

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学位,确保2019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教育部、省和市相关文件要求。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且实际居住不少于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除双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外,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就读。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以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①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外地户籍、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适龄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相关人士、技术人员的。

③适龄儿童随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材料审定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适龄儿童家庭拆迁尚未购买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拆迁证明,由适龄儿童全家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拆迁后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购房证明,由新购房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②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不动产权证不符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③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由户籍所对应的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④材料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依法统筹安排。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入学,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招生报名前办好二手房的不动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自2020年起,原则上须在一年前(至当年5月31日止)办好上述相关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政策照顾对象。在义务教育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建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3.特殊儿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普通小学应积极接纳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及肢体残障等特殊儿童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对于身体、心理有特殊情况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有明确告知学校的责任。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要求,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建邺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医疗部门规定的新生儿及幼儿时期体质健康发展状况的预防接种的相关证明。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持以上材料,待建邺区户籍孩子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于8月1、2日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登记,8月10日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就读,完成学位派定。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根据宁教规划〔2019〕12号文件,区教育局有权拒收该生入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

 

依法支持民办学校规范办学。民办小学不得以任何形式优先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民办小学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诊断选择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的孩子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20%。各民办学校按市教育局要求制定招生方案,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按照统一的时间节点向社会公布并规范有序实施。

 

四、公办小学施教区

 

 

本办法由建邺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意见反馈电话:010-52926893  邮箱:advice@xueers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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