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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2019年初中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浦口区2019年初中学校入学工作,根据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浦口区实际,现就浦口区初中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报名要求
(一) 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学员由其就读小学指导进行网络入学报名。跨区借读的应届小学学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借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的报名点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二) 关于户籍、房产、常住地。应届小学学员应具有所在初中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有多套房产的以份额较多的为准,持有者是孩子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报名入学。
1.属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学员,可按正常就近入学办理:
(1)学员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另一方是在南京市以外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南京市以外工作(含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学员户口随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在本施教区,并在本施教区常住的。
(2)学员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相关人士、技术人员的。
(3)学员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亲和母亲户口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安排入学:
(1)拆迁家庭未购买新房且无其他房产的,在原施教区初中报名。
(2)已购新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有其他房产的,应将户口迁入到新购房或其他房产内,到所在地的施教区初中报名(拆迁手续尚未办理完毕,户口可留在原地,有多套房产的,按照实际居住地确定施教区)。
(3)所购新房已交付但非个人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无其他房产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初中安排就读。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的规定:
(1)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报名登记前办好二手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若是拆迁户,户口要求可以按照“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第二款执行)
(2)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三年内只能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在施教区内初中就读。
(三)有参加南京外国语学校、民办初中电脑摇号需求的孩子,于6月9日至10日到所在毕业小学领取电脑摇号志愿表,跨区借读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填写电脑摇号志愿表。
(四)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浦口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浦口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应根据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入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各校可根据工作需要,查询随迁子女学籍证明等材料。区教育局将在浦口区户籍孩子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统筹安排符合政策的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
二、公办初中入学
在尊重历史、维护稳定的前提下,保证在本区小学毕业的学员全部升入对应初中。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应根据网络预约时段在7月15日至16日到所属施教区初中办理现场审核手续;逾期未办理现场审核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要接收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孩子和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三、民办初中入学
南京汉开书院学校初中部、南京书人实验学校初中部及新开办南京苏杰学校初中部是区内民办初中,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积极推进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民办初中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的孩子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20%。
四、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
按市局《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19〕8号)执行。
五、初中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七、本办法由浦口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举报电话: 58187315 58882173
浦口区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一览表(小学)
浦口区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一览表(初中)
以上是【浦口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出台~六年内只能一个在施教区内就读!希望以上的能够帮助同学们助力学习能力。另外现在我们有关于小学升初中复习的课程,家长如果感兴趣,可以免费咨询电话:4000-121-121。
一、报名要求
(一) 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学员由其就读小学指导进行网络入学报名。跨区借读的应届小学学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借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的报名点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二) 关于户籍、房产、常住地。应届小学学员应具有所在初中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有多套房产的以份额较多的为准,持有者是孩子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报名入学。
1.属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学员,可按正常就近入学办理:
(1)学员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另一方是在南京市以外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南京市以外工作(含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学员户口随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在本施教区,并在本施教区常住的。
(2)学员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相关人士、技术人员的。
(3)学员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亲和母亲户口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安排入学:
(1)拆迁家庭未购买新房且无其他房产的,在原施教区初中报名。
(2)已购新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有其他房产的,应将户口迁入到新购房或其他房产内,到所在地的施教区初中报名(拆迁手续尚未办理完毕,户口可留在原地,有多套房产的,按照实际居住地确定施教区)。
(3)所购新房已交付但非个人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无其他房产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初中安排就读。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的规定:
(1)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报名登记前办好二手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若是拆迁户,户口要求可以按照“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第二款执行)
(2)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三年内只能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在施教区内初中就读。
(三)有参加南京外国语学校、民办初中电脑摇号需求的孩子,于6月9日至10日到所在毕业小学领取电脑摇号志愿表,跨区借读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填写电脑摇号志愿表。
(四)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浦口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浦口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应根据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入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各校可根据工作需要,查询随迁子女学籍证明等材料。区教育局将在浦口区户籍孩子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统筹安排符合政策的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
二、公办初中入学
在尊重历史、维护稳定的前提下,保证在本区小学毕业的学员全部升入对应初中。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应根据网络预约时段在7月15日至16日到所属施教区初中办理现场审核手续;逾期未办理现场审核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要接收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孩子和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三、民办初中入学
南京汉开书院学校初中部、南京书人实验学校初中部及新开办南京苏杰学校初中部是区内民办初中,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积极推进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民办初中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的孩子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20%。
四、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
按市局《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19〕8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