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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鼓楼区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2020-07-02 19:00:20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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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康语】2020年鼓楼区初中学校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关于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原则是强制、普遍与免费。凡是适龄儿童都应强制接受教育的义务,并且教育对象没有阶级或是出身的限制。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鼓楼区初中学校入学工作实施办法,供同学们学习参考。

 

2020年关于南京各区义务教育细则汇总(12区)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20年初中学校入学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基本原则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南京市《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宁教[2020]5号)文件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4号)相关要求,确保入学工作规范有序。

  

  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学员。其中,在区内小学就读的由现就读小学组织入学报名;跨区就读的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的小学学员回户籍地登记接洽单》、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二)公办初中招生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应届小学学员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学员的法定监护人)、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的,可正常在施教区初中入学。原则上在初中招生户籍审查认定工作开始的一年前须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每套住房原则上只安排一名孩子在施教区初中就读(多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1)施教区内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也可在施教区初中就读:

  ①学员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务农、外地户口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

  ②父母离异,学员的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学员的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学员的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学员的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相关人士、技术人员的;

  ④学员的户口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学员的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户籍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原住在我区的学员,其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安置新房或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已安置新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新安置房屋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等其它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4)凡户籍审查认定工作结束后发生的变动,不作为学员可否正常在施教区初中入学的依据。

  2公办初中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入学

  依据《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宁教[2020]5号)文件精神,继续推行热点公办初中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全区初中新生统一报名登记结束后,区教育局根据初中招生计划及新生报名情况,确定并公布有空余学额的公办热点初中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南京市户籍、在宁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本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方可提出就学申请,并在就读的小学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为6月22日至7月8日(具体时间由就读小学通知),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4)就读本区小学的学籍卡(含全国学籍号)和小孩子素质报告书。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待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孩子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指定公办初中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报名。若外来务工人员在为其随迁子女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意见反馈电话:010-52926893  邮箱:advice@xueers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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