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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浦口区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2020-07-03 06:36:51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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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康语】2020年浦口区初中学校入学工作实施办法2020年的6月12日,区教育局公布《浦口区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义务教育学校可启动招生工作了。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浦口区初中学校入学工作实施办法,供同学们学习参考。

 

2020年关于南京各区义务教育细则汇总(12区)


  为做好我区2020年初中学校入学工作,根据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初中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报名要求

  (一)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学员由其就读小学指导进行网络入学报名。跨区借读的应届小学学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借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的报名点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二)关于户籍、房产、常住地

  应届小学学员应具有所在初中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有多套房产的以份额较多的为准,持有者是孩子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报名入学。“空挂户”、集体户统筹安排入学。

  1.属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学员,可按正常就近入学办理

  (1)学员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另一方是在南京市以外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学员户口随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在本施教区,并在本施教区常住的。

  (2)学员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相关人士、技术人员的。

  (3)学员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亲和母亲户口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安排入学

  (1)拆迁家庭未购买新房且无其他房产的,在原施教区初中报名。

  (2)已购新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有其他房产的,应将户口迁入到新购房或其他房产内,到所在地的施教区初中报名(拆迁手续非个人原因尚未办理完毕,户口可留在原地,有多套房产的,按照实际居住地确定施教区)。

  (3)所购新房已交付但非个人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无其他房产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初中安排就读。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的规定

  (1)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报名登记前办好二手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若是拆迁户,户口要求可以按照“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第二款执行)

  (2)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三年内只能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在施教区内初中就读。

  (三)有参加南京外国语学校、区内热点公办初中、民办初中电脑摇号需求的孩子,7月2日关注在浦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的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方案。

  (四)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应根据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入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各校可根据工作需要,查询随迁子女学籍证明等材料。区教育局将在浦口区户籍孩子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统筹安排符合政策的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

意见反馈电话:010-52926893  邮箱:advice@xueers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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