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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建邺区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2020-07-03 06:46:23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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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康语】2020年建邺区初中学校入学工作实施办法我们要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建邺区初中学校入学工作实施办法,供同学们学习参考。

 

2020年关于南京各区义务教育细则汇总(12区)


  为做好2020年全区义务教育初中阶段学校入学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4号)、《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宁教〔2020〕5号)要求,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阳光监督入学,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更好地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落实法定责任。切实保障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接纳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特殊少年随班就读,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初中。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严格规范管理。坚决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要求,不得通过笔试、删掉(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证书、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孩子;各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孩子和违规转学的孩子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现象;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3.合理统筹安排。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苏政办发〔2015〕45号),核定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布局及当年适龄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兼顾施教区划分的延续性,合理确定公办初中的施教区和招生规模,学校招生规模和施教区生源数量基本相当。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决杜绝优先招生和掐尖招生;民办学校属地化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所有学校不得超出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少年报名。

  4.推进均衡发展。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通过改善办学条件、均衡配置资源、推进师资流动和集团化办学、校际结对托管等途径,促进辖区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所有初中严格落实均衡编班、均衡安排师资规定。各校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

  三、招生办法

  (一)报名安排

  在建邺区小学就读的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学员由各小学组织入学报名登记。

  跨区就读的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学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的小学学员回户籍地登记接洽单》、户口簿、不动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到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的报名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二)公办初中学校招生

  依法保障适龄少年义务教育学位,确保2020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教育部、省和市相关文件要求。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应届小学学员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且实际居住不少于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可就近入学。除多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外,原则上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少年在施教区学校就读。

  (1)属下面情况之一、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应届小学学员,可按正常就近入学办理:

  ①学员的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外地户籍、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学员的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相关人士、技术人员的。

  ③学员随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材料审定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学员家庭拆迁尚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拆迁证明,由学员全家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学员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购房证明,由新购房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②学员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不动产权证不符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③学员户籍在迁入地户籍审查认定结束后才迁入的,由迁入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④材料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的学员,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

  适龄少年入学,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原则上须在入功课一年的5月31日前办好二手房的不动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特殊少年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少年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中、重度残疾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身体、心理有特殊情况的少年,其法定监护人有明确告知学校的责任。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要求,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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