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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玄武区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2020-07-03 06:49:48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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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康语】2020年玄武区初中学校入学工作实施办法我们所有公办准备上初中的同学们,要按施教区报名入学,保证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孩子全部入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玄武区初中学校入学工作实施办法,供同学们学习参考。

 

2020年关于南京各区义务教育细则汇总(12区)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 落实法定责任。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使用境外教材。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

  2. 保障教育公平。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要求,为每所公办初中划定施教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公办初中施教区确定后,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全面落实公办民办初中同步招生、免试入学。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初中就读,确保应入尽入;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全面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落实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政策。

  二、招生办法

  (一)入学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的小学应届学员,公办初中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二)公办初中

  1. 入学条件。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下同)三者一致,方可在施教区初中正常入学。原则上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初中正常就读(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1)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适龄儿童,也可在施教区初中正常就读:

  ①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相关人士、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④适龄儿童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且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口在我区服役部队房屋并实际居住的。

  (2)特殊情况:

  ①拆迁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入学。

  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拆迁证明材料。在区内小学就读的,证明材料按要求报送至所在小学;在区外就读的,按要求报送至区教育局六年级办公室审核。

  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区内小学就读的,证明材料按要求报送至所在小学;在区外就读的,按要求报送至区教育局六年级办公室审核。新房在玄武区的,在新房施教区初中就读;新房在外区的,由新房所在区安排入学。

  安置或购买的房屋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安置或购买的房屋所在区安排入学。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与审核方式与上同。

  ②购买二手房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入学。

  原则上,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在初中招生报名的一年前办理好二手房的房屋产权证及全家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施教区内一户地址在施教区所在初中三年内只享有一次初中义务教育权益(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③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产权证不符的。

  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未按要求及时报名的;在区内小学就读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上报;在区外小学就读的,在区教育局六年级办公室登记。

  (3)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2. 特殊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地区,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3.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法定监护人)来宁居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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